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纳税提醒,这6个纳税常识,老板和会计都需要知道

[日期:2020-12-1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422次[字体: ]

1.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2.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进行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定期检查,如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定期检查,如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费附加实行按月申报,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按3%计征。

5.对账证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如何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薄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实行核定征收。对于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可按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月计征水利基金。

6.单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是否返还?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