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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特殊情况下,会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日期:2020-08-1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3162次[字体: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近期,国家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那么针对2020年这种特殊情况下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特殊情况下,会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根据退费金额冲回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贷: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公司承担部分)

2.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不做计提和上交分录,或者按照减半征收的数额做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已经缴纳的,需要根据当地部门规定的退、抵方法确定如何处理:

①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自然抵减即可;

②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在实际收到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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