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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中没有担保业务能否开具担保费发票?

[日期:2021-08-04]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064次[字体: ]

【问题】

经营范围中没有担保业务能否开具担保费发票?

【答案】

 

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2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的问答。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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