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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用的土地用于出租,是否要摊销?

[日期:2021-07-3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875次[字体: ]

【问题】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用的土地用于出租,是否要摊销?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明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所以,房地产企业将用于开发的土地在开发前用于出租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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