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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日期:2021-06-2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464次[字体: ]

【问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答案】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但销售方应分别留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已抵扣证明(综合服务平台已勾选抵扣截图)等有效证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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