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备注栏信息有的不清晰,进项税额是否抵扣?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信息有的不清晰,不符合上述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