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住宿服务在2021年还免征增值税吗?
【答案】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