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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的发票可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日期:2021-04-0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957次[字体: ]

【问题】

发票时间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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