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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都是“差旅费”?这样做账就错了,你中招了吗?

[日期:2021-03-17]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2156次[字体: ]

报销车票是每个会计都会遇到的问题,你是不是把车票都算作“差旅费”?80%的会计都做错了!快来看看你中招了没!

报销分类可不是小事,这个错误要注意。那么差旅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应该怎么区分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学习一下。

情况一

因业务开拓出差,报销用户的来回机票,会计计入“差旅费”!

错错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情况二

员工春节回家探亲,报销来回机票,会计计入“差旅费”!

错错错,应计入“福利费”。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情况三

公司筹办期间,员工报销的车票,会计计入“差旅费”!

错错错,应计入“开办费”。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情况四

公司的员工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报销来回机票,会计计入“差旅费”!

错错错,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情况五

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会计计入“差旅费”!

错错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差旅费具体包括的内容

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以下几类: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

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

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3.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4.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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