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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社保这四个时间点,千万要记牢!

[日期:2021-03-1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338次[字体: ]

一、30日

入职30日内,单位须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30日

工伤认定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四、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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