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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薪酬、个税、社保如何处理?标准答案来了!

[日期:2020-08-2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2568次[字体: ]

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变得越来越普遍,不少企业都会招非全日制用工,那么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相关的税费如何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个税、社保如何处理?答案来了!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与临时工有何具体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

1.签订劳动合同

2.必领缴纳工伤保险

临时工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鉴定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社保,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社保和个税有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受雇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其提供的服务是因为和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而发生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全日制用工的财税及社保处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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