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4种具体行为,会计务必了解!

[日期:2020-08-13]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149次[字体: ]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4种具体行为,会计务必了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0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