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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纳税申报提醒,这些税收优惠截止时间请注意!

[日期:2020-08-03]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471次[字体: ]

今天是八月上班的第一天

贴心给大家准备了

「 8月征期日历 」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税

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税哦~

 

八月纳税申报提醒,这些税收优惠截止时间请注意!

八月纳税申报提醒,这些税收优惠截止时间请注意!

8月征期:8月1日--8月17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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