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资金已付,货物已收,供应商迟迟不开票或者老板考虑到资金的影响,要求在客户付款时点再开票等等一系列导致开票时间与收入不同步,那么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一、“提前”开具发票的财税处理
(1)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为125万元,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签订合同后,客户以售价的 20%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客户要求必须开票才能付款。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预收账款 1106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3800
(2)公司销售价值125万元的预付卡,本期共计在公司消费购买78万元的商品。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预收账款 1250000
(3)公司根据向客户提供的定制软件产品开发进度,本期确认收入23万元。
借:应收账款 2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500
二、“延后”开具发票的财税处理
例如:
(1)公司实现收入120万元,实际收到货款56万元(含税价)
借:银行存款 5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5575.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424.78
(2)公司在6月收到物业费12万元,其中,4万元系前期物业欠款,8万元是未来半年物业费,其中, 预收的8万元物业费中,有2.5万元是小区商业部分的租赁业务,该部分物业费
向对方开具了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
预收账款 7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3)公司出租闲置不用的厂房/设备,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18万元,并于每季度确收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预收账款 16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