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情况,正确计算工程成本,施工企业在I程成本核算中应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其借方登记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费、应负担的间接费以及确认的工程毛利。
贷方登记确认的工程亏损,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工程自开工至本期累计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各期确认的毛利。工程竣工后,本科目应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应按照建造合同分“合同成本”“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二级科目。
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并确定各个成本对象的成本。
其借方登记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后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工程自开工至本期累计发生的施工费用。
(2)"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二级科目。
该二级科目核算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各期确认的毛利,其借方登记期末确认的工程毛利,贷方登记确认的工程亏损。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工程自开工至本期累计确认的毛利;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工程自开工至本期累计确认的亏损。工程竣工后,本科目应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间接费用”科目
"间接费用”可以设为“工程施工”科目的一个二级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的施工生产单位(即工区或施工队)为组织管理施工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区或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间接费用。
该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登记期末分配转入务工程成本的间接费用,期末结转后一般无余额。该科目应按不同的施工管理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费用。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完工验收入库口的产品成本或者按受益对象分配结转的费用。
4.“机械作业”科目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使用自有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机械作业费用,贷方登记月末分配计入“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的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成本。本科目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该科目应按不同的施工机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分设明细科目。对大型施工机械,应按单机或机组设置明细科目;对小型施工机械,可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等。
5.“工程结算"科目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发包方(即业主或甲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累计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向发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金额,借方登记合同完工时,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的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