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这一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