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期,很多人已经被汇算清缴弄懵,在会计与税务方面有很多的差异,我们该怎么面对这些差异呢?
1.不允许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取收入无关支出
没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未列入正确期间(跨期支出)
未实际发生损失的减值准备,未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
2.有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捐赠支出、党组织活动经费、佣金和手续费
3.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会计政策与税务不一致
如:资产折旧年限低于税务规定最低年限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比例为30%。烟草企业不允许扣除。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别行业,如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超过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准予扣除
佣金和手续费:按收入总额的5%计算限额。财产保险公司比例为15%人身财产公司比例为10%。
【例题】
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00元,当年营业收入100 000元,计算业务招待费调整金额
100x 60%= 60
100 000x 5‰= 500
60< 500税收金额为60纳税调增金额100- 60=40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8年成立,当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400元,营业收入1000元,税收规定扣除比例15%
2019年发生广告和业务宣传费100元,营业收入1000元,税收规定扣除比例15%
【解析】
2018年税前扣除限额1000x15%= 150元
纳税调增400-150=250元 结转已后年第扣除额250元
2019年税前扣除限额1000x 15%= 150元 实际发生100元
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250元 2017年纳税调减50元( 150-100 )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250-50=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