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有关“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规定,目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第一步
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
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第三步
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
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表内浅绿为必填项,灰色为系统自动带出
第五步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
点击“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
出现提示,点击“关闭”按钮,显示已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