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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3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6781次[字体: ]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五)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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