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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项税务基本常识不知道?别说你是会计!

[日期:2020-03-24]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337次[字体: ]

1、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税务系统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免于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三条规定,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3、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4、劳务派遣支付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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