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以下几种操作方式违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也有些企业为了偷逃个人所得税,长期用现金的方式给员工发放薪资,不用企业的对公账户来给员工发放薪资,这样操作涉税风险极大,被查到之后,是会被重罚的。 求职过程中,有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少数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部分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有的企业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评估核查对象。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到,后果严重。
税务是会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会计专业人员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合规运营,还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优化资金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