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受票方都可以开?

[日期:2024-04-02]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Asaka   阅读:779次[字体: ]

 【问题】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受票方都可以开?

【回答】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