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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租房与重庆房贷同时存在,房贷和租金可以同时扣吗?

[日期:2024-01-29]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Asaka   阅读:561次[字体: ]

 【问题】

在重庆有房贷,但工作地在北京,在北京租房,租金可以扣吗?房贷和租金可以同时扣吗?

【回答】

在实际情况下,若您在北京工作并租房居住,同时在重庆拥有住房并承担房贷,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下:

租房支出: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直辖市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即每月最高可抵扣1500元。

房贷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虽然您的住房贷款是在重庆,但符合条件的房贷利息支出也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过请注意,根据个税法规定,同一时间段内,租房支出和房贷利息支出是不能同时享受抵扣的。

因此,您需要在这两者之间选择一项进行个税抵扣。如果选择房租抵扣,则不能同时申报房贷利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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