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暂不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有哪些?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另外十五条规定电子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