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 违法!

[日期:2023-10-18]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Asaka   阅读:572次[字体: ]

 不给员工发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给员工发工资条,否则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资条上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工资总额、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工资条查看到后,员工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

其中工资又可以分为基本薪酬和福利薪酬:

基本薪酬: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等。

福利薪酬: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用餐补贴、话费补贴,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等等。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