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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这件事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否则罚款+计入征信!

[日期:2023-06-27]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Asaka   阅读:551次[字体: ]

 现在是6月份了,个税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1

未办理汇算清缴
影响个人征信并最高罚款1万元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告

该文件中提到,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家注意尽早办理~

可能很多小伙伴不把汇算清缴当一回事,觉得自己就算去办理了也不能退多少钱,干脆就不办理了。

注意:这样做是违法的,这不,天津市、浙江省杭州市就曝光了两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的案件。

一、天津市税务局:未办理汇算清缴补缴并罚款25万

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经查,纳税人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某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某申报补缴了税款,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令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

二、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补缴病罚款26万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经查,纳税人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海强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1、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凡是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给税务机关提交要求的涉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也指出,要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所以大家要注意了,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02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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