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回答】
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的差额部分。
【问题】
如何变更发票勾选的所属期?
【回答】
当纳税人符合变更税款所属期操作条件时,纳税人可切换至上一税款属期,如还存在上一属期未申报的,可逐期变更税款所属期,以便纳税人回到对应属期进行抵扣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页面右侧,点击“变更属期”,进入变更税款所属期界面。在“变更后税款所属期”下拉框中选择上一个税款所属期。点击“变更税款所属期”后,在弹出提示信息中点击“确定”。税款所属期变更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返回抵扣勾选业务界面,税款所属期自动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