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日期:2023-05-18]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Asaka   阅读:571次[字体: ]

 【问题】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回答】

是。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但是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