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经营了一家旅行社,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优惠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