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
•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
•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 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