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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日期:2023-01-05]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918次[字体: ]

 【问题】

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于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

纳税期限

温馨提醒:

对于缓缴的税费已经到期的,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模块下查询到享受缓缴的税费,点击“缴纳”进行主动扣款。若您未发起主动扣款的,银行账户金额充足的,税务局后台将进行批扣。请您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的金额。

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个人所得税缓缴的,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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