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租赁期限为2年,2022年11月为免租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租赁期,已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230万元,并在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免租期部分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企业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当月已开具发票,根据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取得的2年租金230万元全部应在所属期11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