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并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相关内容。关于企业境外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一起来看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如果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印花税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的,应当由谁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也就是说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印花税应税凭证,在没有境内代理人的情况下,可自行选择在上述规定中三个地点中的一个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果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