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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了3个月的税票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日期:2022-10-18]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073次[字体: ]

 【问题】

我是餐饮公司,为某公司提供职工餐,向对方提前开了3个月的税票,请问所得税收入应该如何确认?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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