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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纳税期限、地点和计税依据这样规定

[日期:2022-07-05]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563次[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啦!快来看看印花税法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计税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纳税期限、地点和计税依据这样规定

纳税期限

如何规定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如何规定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

如何规定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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