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采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先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
信息采集流程如下:
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点击“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
二、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
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学分查询。
会计人员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人员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入口”,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模块进行查询,或进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五、继续教育时间及可补学年度。
时间安排:
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此后不再补修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重要性。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参加国管局组织开展的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当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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