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广东的房地产企业,卖房送车位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案】
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循指引—房地产业》第一部分“行业政策规定”中2.4.2“特殊行为判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行为,且不再就赠送车位或储物间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单独为购房者开具发票的,可认为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销售额已经包含在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中,因此赠送车位或储物间行为无需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