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每年什么时间可以查询?
【答案】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自2021年起,纳税人如对年度预评指标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