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2021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