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的时候数据为什么都是累计的?
【答案】
个人所得税改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这种方法,汇算清缴时补退税人数最少、退税规模最小;对纳税人而言,更少占用纳税人资金,从时间成本上看会额外获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