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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常见扣分情形需注意!

[日期:2021-10-20]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313次[字体: ]

 目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然成为企业的一张新名片,不论是在企业上市、工程招投标、银行融资贷款、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申请退税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企业诚信经营的“金招牌”,更是优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举措的“金钥匙”。那么作为一家诚信经营的企业,我们要注意哪些来避免纳税信用扣分呢?

纳税信用评价,常见扣分情形需注意!

从近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

2.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

3.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

4.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提示 

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以上这些方面的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哦!此外,纳税信用评价中到底哪些情况会被直接判为D级?哪些情况会被一次性扣掉11分呢?一起往下看吧!

////  直接判为D////

/// 的情形 ///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  一次性扣11分////

/// 的情形 ///

1、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2、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3、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

4、将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5、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

6、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7、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8、日常管理中被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计算税款的(按税种)。

9、擅自损毁发票的(按次计算)。

10、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11、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12、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13、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14、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大企业税务审计的。

15、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反避税调查或拒绝提供反避税调查资料的。

16、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检查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17、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18、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19、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20、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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