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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日期:2021-10-12]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430次[字体: ]

 【问题】

契税法实施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契税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发生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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