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为契税退税?
【答案】
政策规定:
《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合同性质凭证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执行口径》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政策解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将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退税的规定在《契税法》及《执行口径》中予以调整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