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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日期:2021-08-3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524次[字体: ]

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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