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即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
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
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二、填写“补证申请”需要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
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持证人员同时需要在打印出的申请表指定
位置上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请持证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三、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
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
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四、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
期满记录。
五、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
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六、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七、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
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