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2022.08.23)

[日期:2022-08-23]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227次[字体: ]

 有一线希望,就要做出百分百的努力!备考中级会计刷题尤为重要,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为大家整理的练习题每天都要练习呦!《经济法》每日一练在等你。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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