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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11-1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5782次[字体: ]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截至731日。集中采集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三、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国管局为一级主管部门建立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为一级主管部门名称全称的拼音首字母,初始密码为:888888

(二)各单位管理人员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修改密码、完善本级单位信息、增加下属单位信息、为下属单位管理员建立账号。管理人员可在登录界面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员手册》。

(三)会计人员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会计人员可在登录界面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填报系统用户手册》。

  (四)会计人员的信息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单位层层审核,最后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四、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为jpg/jpeg,小于8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正反面,格式为jpg/jpeg,小于150KB)。

    (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150KB)。

  (四)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150KB)。

  (五)单位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小于150KB,单位证明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对会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单位请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国管局邮箱:ggjkjc@163.com。邮件题目为:单位名称+会计人员管理人(例:XX部会计人员管理人)。

(四)各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填报信息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技术支持:16685855397 18188175506

业务电话:88393049 88393050 

 

附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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