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2、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北京财政网站公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011年之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需要补办的另等通知。
一、如今营转增,在办理一般纳税业务是,会查看会计证继续教育情况
二、会计证调出,必须补齐往年的会计继续教育(2011年,2012年)
补办流程:
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二,付款
付款方式:
一, 网银转账:户名:宋德昆 账号:6212250200003203955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网银转账后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在线提交。网银付款后在线报名提交信息
二,支付宝付款:(备注信息,查到后再确认)第三方平台担保。
2013年继续教育团购30元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1.w8016406673.2.BQDe9B&id=13549226064
2012年继续教育补办团购30元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1.w8016406673.8.Sb0eOA&id=17626422350
2011年继续教育补办80元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1.w4-8016406691.5.5ggyCc&id=15805735013
2011年之前需要补办的另等通知。
特别注意: 付款后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611778465 010-62612656
三,发放学习卡在线听课
四,查询培训记录http://rygl.bjcz.gov.cn/cyrygl.pr.kjkslogi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