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安排:
(一)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开始,此次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
(二)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各注册登记地点现场审核开始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
三、注册登记流程说明:
(一)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证人员须登陆北京会计网(网址:www.kuaiji.com.cn),进入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填报注册登记信息,并选择注册登记地点,提交信息后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持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二)本次注册登记需上传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持证人员同时需要在打印出的申请表指定位置上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请持证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三)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时,持证人员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变更。如变更学历与职称信息,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携带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时,持证人员不可对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五)持证人员应确保申请表中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发现申请表填写有误,在现场审核前可自行上网修改,并重新打印申请表;通过现场审核后不可修改。
(六)持证人员只可到选定的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到其他地点无效。
(七)审核人员对持证人员提交的证书原件、申请表、其他材料等资料进行检查,同时与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的注册登记专用章(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持证人员带回,申请表等资料存档备查(申请表上需记录审核序号)。
(八)持证人员可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注册登记办理结果以及更新后的档案信息。
特别提示:
1、请到指定的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到其他地点无效。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4、如需咨询,请拨打网站咨询电话:83834702。
5、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时间选项日历按钮的操作说明:
1、填写日期时,使用“日历”按钮选择日期。
2、点击“日历”按钮,默认显示的是当前的年月日,要调整年月时,点击当前显示的年月,如点击数字“2008”年就可以快速选择年份,点击“06”月就可以快速的选择月份。或者点击“《”,“》”递减或递增年份,点击“<”,“>”递减或递增月份。
3、点击日期号确定选择的日期,同时自动退出日期选择框。
二、填写提示:请注意选择半角输入。
三、打印申请表的注意事项:打印申请表时,请单击菜单条上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纸张用“A4”,页眉和页脚都必须清空。
四、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电话:8383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