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日期:2012-09-02]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4265次[字体: ]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免试申请表查看>>),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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